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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17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至24日在德令哈召开。会议建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海西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海西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海西州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海西州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海西州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海西州2023年州本级及大柴旦行委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审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增设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选举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通过州十五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其他。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海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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